浙江六人涉嫌不合法行医受审

正义网浙江10月1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群华 王先富)10月9日,发作在浙江省台州、宁波等地,曾致使社会各界和媒体广为重视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在三门县法院揭露开庭审理。客籍安徽、湖北、河南的张标、刘凡侠等6名被告人,因使用B超进行不合法胎儿性别判定、取环、堕胎、抽羊水等行动,涉嫌不合法行医罪、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出庭受审。到下午3时许,庭审完结。审判长宣告本案将择日宣判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8年11月以来,6名被告人分工负责,采购面包车改装成活动B超车,到三门、临海等地走街串巷,构成“B超堕胎一条龙”的罪恶链。截止案发共有数百名代孕妇在张标等人处进行取环、判定胎儿性别、流产等手术,在承受问询的97名代孕妇中就有30余人由于检测成果是女胎而将胎儿流产另据国家人员和打算生育委员会泄漏,当前全国男女诞生性别比为116.9:100,有的省份已到达135:100,局势不容乐观。而在经济兴旺的浙江沿海区域,尤其是乡村,重男轻女思维仍然根深柢固,这也使得黑B超、堕胎大有商场,男女诞生性别比乃至已到达145:100。为此,早在2004年8月,浙江省检察院就联合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非医学须要判定胎儿性别行动适用法令的若干定见》,其间明晰规则:“依据刑法第336条规则,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从事非医学须要胎儿性别判定,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行医罪论处。”该《定见》还明晰了“情节严重”的景象:“无行医资历的人不合法判定胎儿性别并致使胎儿引产一次,或因非医学须要判定胎儿性别受过行政处分然后又从事该活动的,均构成不合法行医罪。依据刑法规则,此种行动通常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单处分金。”

在此根底上,浙江省检察院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并经过浙江省计生委向国家计生委提出了《非医学须要判定胎儿性别行动怎么定性处理》的立法司法解释主张,国家计生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十分注重,特地赴浙江调研听取定见,并将惩治非医学须要胎儿性别判定行动归入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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